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警”跟“企”盼 共筑安商屏障
_ֿ2024-09-29 15:41:3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3月10日,乌市公安经侦部门召开警企联络会。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员工去签合同需要授权吗?”9月27日,乌鲁木齐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玲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警企联络室(以下简称:警企联络室)向民警提问。
这是王玲本月第3次来咨询了。此前,民警在她的企业举办了防范涉企法律风险宣传活动,看到有些企业因忽视法律风险而产生大额损失的警示案例,王玲意识到依法办企的重要性。如今,企业生产经营遇有法律问题,王玲总要先到警企联络室咨询后才安心。
“当然需要授权。企业应在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详细列举授权范围,授权不明时,企业可能要对业务人员超越职权的行为担责。”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警企联络室值班民警刘畅解答。
得到答案,王玲决定尽快制定完善相关规范制度,杜绝此类法律风险。
企业能主动登门寻求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在刘畅看来,这不仅代表着企业增强了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还意味着警企联络室发挥的护企效用得到了遍及认可,“增强意识,建立信任,企业才愿意来‘治未病’,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才能止于未发。”刘畅说。
以前什么样?
“以前,我们更注重案发后的侦查工作。”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警企联络室负责人涂书军说。
侦查破案本就是公安机关的主责主业。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企业如春笋般进入市场。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快速发展,忽视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漏洞,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度导致涉企经济犯罪案件频发,且一旦案发,涉案金额较大,导致企业损失惨重。
以某光电企业为例,2023年1月,该企业报案称,员工张某在2020年至2022年利用职务便当,将110万元货款违法占为己有。经民警侦查,发现张某已将钱款挥霍一空。
“员工挪用企业资金的时间长达两年,竟无人发现,足见该企业内部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大额资金损失。”涂书军说,若企业重视防范法律风险,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这一切本可以避免。
“避免”是涂书军接受采访时反复使用的高频词。这个词既出现在他对案件频发时的回忆中,又贯穿在乌市公安经侦部门从案后处置到事前预防的转变中。
“想要避免案件频发,我们先得转变工作思路。”涂书军介绍,经总结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发生规律,他们认为,想让企业重视防范法律风险,执法部门要先当好“引导员”,不仅要引导企业意识到忽视防范法律风险的恶劣后果,还要为企业提供务实高效的法律办事。
近年来,新疆公安机关陆续出台多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法,着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2023年8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设立了警企联络室,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防范宣传教育等多项事前预防护企办事。
企业法律风险处于苗头状态时,不法律专业人士不易发觉。警企联络室如何前端劝阻,防止苗头性隐患演变成涉企经济犯罪案件?
刘畅介绍,警企联络室由办案民警轮岗,他们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有深刻的认识:涉企犯罪多为经济犯罪。其一在于逐利的企业若防范法律风险意识薄弱,极易成为合同诈骗犯罪的“囊中之物”,其二则是企业员工各有想法而又皆有贪念,若员工经历变故或企业办理失当,很容易发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
“结合这些涉企经济犯罪特点,我们就能精准消除企业法律风险。”刘畅说。
刘畅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23年11月召开的警企交流座谈会会议记录,记录显示,这场座谈会来了50家企业,民警、工商联、市场监管部门以视频、图文讲解等形式开展涉企法律知识宣传。其间,某建筑企业负责人提问称,其近日结识一关系人士,可为企业促成重点项目的合作。得知该关系人士要求企业支付60万元好处费后,民警当场劝阻企业负责人,避免其上当被骗,并对该线索持续关注。
“耳听万遍不如感受一遍。得知这可能涉及合同诈骗,参会企业代表感到很震惊。”刘畅说,趁此机会,民警结合事例向参会企业讲解设立法务部门、聘用法律人才,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的必要性。事后,参会企业均加大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警企联络室24小时值班机制、民警主动上门问企所需,这两项办法一静一动,有效防范了企业法律风险。
本年5月,某地产公司副经理来到警企联络室咨询,因公司拖欠其上年度分红,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后,其将公司名下的一套房产售卖,房款存入本身的账户,以房款抵分红。可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事后大为恼火,声称要其负法律责任。经民警调查,发现该副经理所述属实。随后,民警对副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开展背对背调解,告知两人,按照法律规定,股东会是民营企业最终决策组织,副经理以房款抵分红的做法不涉及犯罪。最终,两人握手言和。
本年3月,警企联络室值班民警来到某医药企业走访,发现该企业股东与法定代表人有矛盾纠纷。经了解,此前,股东认为法定代表人经营不善,企业可能破产,其提前取出了企业注册资金,这引起了法定代表人的不满。
“股东没有侵占公司财物的主不雅观恶意,不涉及违法犯罪。这本质上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民警现场释法说理,开展普法宣传。最终,双方约定,股东继续注资,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办理,企业得以存续。
据统计,自警企联络室设立以来,共为千余家企业消除法律风险。2023年8月至今,乌市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8%。
“现在乌市各区县公安经侦部门都设立了警企联络室,我们将协同护航企业发展,有效防范涉企法律风险,安身本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涂书军说。